附件1:
浙江省体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方针,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体,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浙政发〔1998〕195号)要求和《关于省体委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批复》(浙政发[1999]157号)精神,在原省体委改组为省体育局之后,将原省体委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作相应调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明确我省体育行政部门的执法权限和职责,落实执法岗位目标,强化体育执法的监督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逐步把体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目的要求
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改变机关作风,促进廉政建设,维护法制尊严,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实施,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总体要求是:在分类整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体育行政执法的权限和职责,以责任制的形式分解落实到有关处室、岗位和人员,明确执法依据、主要职责和管理目标,并通过一系列措施和制度来保障落实。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职责
建立省体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职能处室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体育局法规产业处。
领导小组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部署、组织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
三、法定职责和行政执法管理目标
(一)法定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发展体育事业的方针、政策,草拟有关体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等在我省的推行、实施工作。
3、负责体育竞赛的规划、管理和监督工作,实施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并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4、负责全省经营性体育场所的管理工作,对体育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5、负责对全省体育设施建设与保护的指导和监督。
6、负责对体育彩票发行工作和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二)行政执法管理目标
1、加强体育行政执法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和监督机制,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保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正确的实施。
2、依法促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的全面发展,推动体育的社会化和产业化。
3、依法实施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体育射击场)设立、体育社团设立、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开办武术学校、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和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行政许可,并进行监督管理;
4、依法加强对各类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5、对体育设施的建设与保护进行管理和监督,杜绝违法侵占、破坏体育设施等现象的发生。
6、依法加强对各级体育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的执法监督。
7、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并按规定报送备案;及时办理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案件,确保其结案率和正确率分别达到100%和95%以上。
四、行政执法责任的分解落实
(一)办公室
负责行政执法的各类信息上报和对体育行政执法的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局重大行政执法的督察。
(二)人事处
参与和拟定局体育行政执法实施方案;负责运动员的招收、贷币安置等方案的实施监督和职业资格评审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法规产业处
适时提出体育工作的法制建设和实施意见,协助有关单位依法起草规范性文件,并按程序报送备案;督促体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掌握了解全省体育行政执法情况;负责受理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复议;会同有关处室,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体育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本系统的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对各类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依法加强对体育经营活动指导人员和救护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认证和日常监督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体育市场管理和监督机制;负责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
立的行政许可,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四)群众体育处(体总秘书处)
负责对群众体育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推进我省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实施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的行政许可,并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和管理;逐步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实施省级体育社团设立的行政许可,并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五)训练竞赛处
推进我省奥运争光计划的实施;实施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体育射击场)设立、开办武术学校和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的行政许可,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体育竞赛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体育竞赛申办、审批制度和等级运动员、裁判员管理办法,加强对竞赛活动组织者和裁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六)规划财务处
实施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行政许可,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和监督体育设施的建设与保护,杜绝违法侵占、挪用和破坏体育设施等现象发生;加强对体育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七)科教外事处
研究拟定全省体育科研、教育和反兴奋剂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全省反兴奋剂的管理监督和兴奋剂检查工作;拟订全省体育外事及涉港、澳、台体育活动交流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负责体育外事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监察室
负责局系统有关涉及行政执法、违反党风党纪的信访及申诉工作,监督检查局系统行政执法的行风建设工作。
五、保障措施和具体制度
(一)保障措施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教育全体工作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学法、懂法、守法,依法行政。加大普法工作力度,积极开展体育执法宣传活动,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推进依法行政水平的不断提高。加强领导,把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好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各尽其责、突出重点。根据省政府批准后的实施方案,将行政执法责任和管理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处室。针对体育工作中的重点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行政执法中的薄弱环节,明确阶段性重点,集中整治,重点突破。
3、加强监督、保障落实。在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对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反馈和监督;每年年中对实施情况进行自查、督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年终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公务员年度考核,对各处室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考评,把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作为评选先进的依据,并接受省政府的综合考评。
(二)具体制度
1、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培训制度;
2、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评、奖惩制度;
3、规范性文件审核报送备案制度;
4、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5、政务公开制度;
6、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7、行政处罚听证制度;
8、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附件2:
浙江省体育局体育行政执法失职追究制度
浙江省体育局体育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过错之一者,追究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一)未按《行政执法责任制》、《政务公开制度》和有关体育行政执法、管理和服务的规范、标准执行的;
(二)执法不文明,管理服务态度粗暴、生硬、语言野蛮、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等损害体育行政执法部门形象的;
(三)责任心不强,能办的事不即时办,手续不全不耐心说明,人为造成没有按规定时限办完手续的,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的;
(四)违反执法程序、执法纪律,执法违法,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
(五)群众举报投诉其他有关违反体育行政执法规定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
(六)其他不履行体育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浙江省体育局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公众监督。责任处室:浙江省体育局法规产业处;联系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体育大厦,邮编:310004;举报电话:0571-85061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