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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浙江省传统武术级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体武(2007)001号
各市武术协会、行业体协、高校武术协会、省振华武术馆、省传统武术培训基地、省级项目专业组、省级武学研究组、武术学校:
为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推动传统武术的挖掘、整理、继承与发展,提高传统武术的技术和理论水平,建立规范、健康、有序的传统武术技术体系,配合中国武术段位制评审工作。经过一年半在部分地区对形意拳、传统散打、温州南拳、木兰新拳进行传统武术级位制的评审试点工作的实践,并征求了老专家和基层骨干的意见,现正式下发修订后的《浙江省传统武术级位制管理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对形意拳、传统散打、温州南拳、木兰新拳、长拳、杨式太极拳、陈式太极拳、吴式太极拳、孙式太极拳、武式太极拳和综合太极拳等十一个传统项目开展传统武术级位制的评审工作。请各单位接通知后,认真按《浙江省传统武术级位制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及时反馈信息。
“浙江省体育局”网站上全文刊登《浙江省传统武术级位制管理办法》及有关附件(可在“体育社团”栏中的“浙江省武术协会”网页上下载)。网址为:http://www.zjwushu.9126.com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颁发
传统武术
管理办法
抄送:各市(县、区)体育局、体总、武术协会、武馆武校
浙江省传统武术级位制管理办法
(2007年1月8日审定)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推动传统武术的挖掘、整理、继承与发展,提高传统武术的技术和理论水平,建立规范、健康、有序的传统武术技术体系,配合中国武术段位制评审工作,特制定浙江省传统武术级位制。
第二章 技术级位
第二条 级位名称
根据个人从事传统武术锻炼和武术活动的年限,掌握传统武术技术和理论的水平、研究成果、武德修养,以及对武术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将武术级位定为九级。设:
初级位(考核级):一级、二级、三级
中级位(考核级):四级、五级、六级
高级位(考核、评选级):七级、八级、九级
第三章 级位标准
第三条 传统武术位级专指某一项目的技术等级。对已制定出传统武术项目的技术分级标准的项目,才能进行此项工作。各地武术组织均可根据本区域内开展较广和有特色的传统武术项目,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本组织可评审的传统项目级位标准,不同类项目不能混评。
第四条 各地所制定的某一传统武术技术级位标准细则,必须报省武术协会批准后才能执行,并在规定的范围内试行一年时间。
第五条 初级位标准
一、凡参加传统武术套路基础锻炼年满6个月或参加传统武术散打、太极推手、南拳推马、摔技等传统对抗性项目的基础训练习满12个月,入级资格基本技术考评成绩达7分以上,并接受武德教育者,可取得入级资格。
二、凡取得入级资格达6个月以上,在规定的考评中,演练单项传统武术指定基本套路或散打、推手、推马、摔技等传统对抗性项目基础技术展示,成绩达7.5分以上,遵守武德者,可申请晋升为一级。
三、凡获得一级达6个月以上;在规定的考评中,演练单项传统武术指定基本二级位套路技术,成绩达8分以上,或在传统散打、推手、推马、摔技等传统对抗性项目的攻防组合技术考评中,成绩达8
分以上;遵守武德者;可申请晋升二级。
四、凡获得二级达6个月以上;在规定的考评中,演练单项传统武术指定基本三级位套路技术两项,每项成绩达8.5分以上,或在散打、推手、推马、摔技等传统对抗性项目的实战技术考评中,成绩达8.5分以上,遵守武德者,可申请晋升三级。
第六条
中级位标准
一、凡获得三级位达6个月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晋升四级:
(一)在规定的考评中,演练单项传统武术指定四级位套路技术(应有徒手套路与器械基本动作),其中一套拳术、一套器械,总成绩达到17.00分以上,并在该级的传统武术理论考试中,成绩达到75分以上,重视武德修养者;
(二)在规定的散打、推手、推马、摔技等传统对抗性项目四级晋级比赛考评中,成绩达到各重量等级的前32名,并在该级的传统武术理论考试中,成绩达到75分以上,重视武德修养者。
二、凡获得四级达1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晋升五级:
(一)在规定的传统武术套路晋级比赛考评中,演练单项传统武术三套套路(必须有拳械),总成绩达到24分以上。并在该级位的传统武术理论考试中,成绩达到80
分以上;或有学术论文、心得体会发表和报告。重视武德修养者。
(二)在规定的传统对抗性项目五级晋级比赛考评中,成绩达到同一重量级别中前32名。并在该级的传统武术理论考评中,成绩达到80分以上;或有学术论文、心得体会发表和报告。重视武德修养者。
三、凡获得五级达1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晋升六级:
(一)在规定的传统套路晋级比赛考评中,演练单项传统武术规定的六级的三套拳术、器械套路(必须有拳械),或二套拳械(任选)、一套对练,总成绩达到25.5分以上。并在该级位的传统武术理论考试中,成绩达到85分以上;或有学术论文、心得体会发表和报告。重视武德修养者。
(二)在规定的传统对抗性项目六级晋级比赛考评中,成绩达到前32名。并在该级的传统武术理论考评中,成绩达到85分以上;或有学术论文、心得体会发表和报告。重视武德修养者。
第七条
高级位标准
一、凡获得六级达2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晋升七级:
(一)在规定的传统套路晋级比赛考评中,演练单项传统武术规定的七级的三套拳术、器械套路(必须有拳械),总成绩达到25.5分以上,并掌握该类传统项目对抗性基本技能。在传统武术理论考试中,成绩达到85分以上;或有学术论文发表。重视武德修养者;
(二)在规定的传统套路晋级比赛考评中,演练单项传统武术规定的七级的三套拳术、器械套路(必须有拳械),总成绩达到25.5分以上。并在单项传统武术的挖掘、继承、推广中有业绩、传统武术理论研究、科研论著中取得一定成绩,武德高尚者,可申请晋升七级。
(三)在规定的传统对抗性项目七级晋级比赛考评中,成绩达到前16名。并在该级的传统武术理论考评中,成绩达到85分以上;或有学术论文发表。重视武德修养者。
二、获得七级达2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晋升八级:
(一)凡习武时间达10年以上,在单项传统武术的挖掘、继承、推广中有业绩、传统武术理论研究、科研论著中取得一定成绩,并对传统武术运动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有创新精神,武德高尚者,取得同行公认,可申请晋升八级。
(二)在省级以上传统对抗性项目比赛中,成绩达到前8名,并在推广中有业绩、传统武术理论研究、科研论著中取得一定成绩,武德高尚者,取得同行公认,可申请晋升八级。
三、凡获得八级以后,在单项传统武术的挖掘、继承、推广中有业绩、传统武术科研论著、理论研究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并对传统武术运动的发展做出卓越贡献,影响极大,武德高尚者,公认的带头人和开拓者,可申请晋升九级。
第四章 荣誉级位、名誉级位
第八条
对传统武术事业的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知名人士、管理人员,经浙江省武术协会审核后,可授予荣誉高级位、名誉级位。
第五章 评审机构
第九条
评审机构的审批
一、一级评审机构须由省级传统武术单项项目专业组提出申请,由省武术协会批淮。
二、二级、三级评审机构由各地有条件的单位,向省级传统武术单项项目专业组申请,由项目专业组审核后报省武术协会批准。
三、三级下属考评工作组由三级评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审批成立,其机构成员须上报省武术协会备案。
第十条 评审机构名称与权限
一、各省级传统武术单项项目专业组可成立一级评审机构,名称为“某某项目级位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高级位七级(含)以下级位的考评审批工作。
二、各市级武术组织、省二级专业性武术专家组、省级传统武术培训基地、省级武学研究组、单项传统武术之乡、重点武术馆校均可成立二级评审机构,名称为“某某市(培训基地、馆校、武术之乡…)某某项目级位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中级位的考评审批工作。
三、各市(县、区)、一般武馆、武校均可成立三级评审机构,名称为“某某市(县、区、馆校)某项目级位评审组”,负责评审初级位的考评审批工作。
四、各三级评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下属可成立若干考评工作组,负责本区域内武术爱好者申报级位的组织、填表、核实等项事务,协助三级评审机构的考评工作,没有审批权。
五、省武术协会负责高级位八级、九级的评选审批工作。
六、上一级的权限全面涵盖下一级的所有权限。
第十一条 评审机构人员
一、传统武术级位评审机构均属考评工作机构,由传统武术技术专家组成。
二、一级评审机构由5人、或7人组成,其中必须有该项目7级位、6级位各1名。
三、二级评审机构由3人、或5人组成,其中必须有6级位(含)以上2名。
四、三级评审机构由3人组成,因工作需要,个别机构可申请报批增至5人;其中必须有4级位以上2人。三级下属考评工作组由3人组成,必须有4级位1人。
第十二条 评审机构的领导
一、一级评审机构接受省传统武术项目专业组的领导,负责传统武术技术考评标准的制订,负责接受二级和三级机构的申请、审核和报批工作。
二、二级、三级评审机构接受所属武术组织的领导,接受省传统武术项目专业组的技术指导,及时上报级位制的考核审批结果。
第十三条 评审机构的撤销
凡违规操作或不作为的评审机构,经查准核实,由浙江省武术协会批准撤销。
第六章 评级与套级
第十三条
评级
一、考评级:
(一)凡要取得某一传统武术技术等级称号者,均应从入级开始。
(二)在初级位阶段,掌握技术较好者(指考评技术平均成绩达9分以上),晋级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一年内晋升不能超过三个级位。
(三)在中级位阶段,考评技术成绩平均达9.5分以上者,可一年内连晋二级。一般情况均应按正常晋级年限进行考核。
二、评选级:
评审级指八级、九级高级位人员的定级。基层推荐,由省武术协会评定。
第十四条 套级
一、套级只限定在以下范围:各级考评机构组成人员、该项目技术资深人员、知名专家、特级以上传统武术教练员、传统武术一A级裁判员在掌握该类项目技术上,可以直接按级彼位标准套级。考评机构组成人员套级前均应参加上一级机构组织的级位技术标准与级位考评操作方法的培训,合格者才能套级和上岗。
二、一级评审机构可有1-3人套批七级,1-3人套批六级;二级评审机构可有1-2人套批七级,1-2人套批六级,1-3人套批五级;三级评审机构可有1人套批六级,1-2人套批五级,1-2人套批四级。
所有套批人员必须符合级位标准。
第七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 凡遵守武德,热爱武术,具有相应的传统武术技术和理论水平,是中国武术协会的个人会员,均可申报武术级位。
只有浙江省武术协会授权的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组才有权组织考评。
第十六条
评审必须按程序进行:填写《传统武术级位评定申请表》、申报材料、小2时免冠彩照二张,身份证复印件;缴纳申报评审(晋升)费用;接受技术与理论考评;由评审机构综合审定批准;上报核准;颁发《浙江省武术协会传统武术级位证书》。
第十七条 高级位的《浙江省武术协会传统武术级位证书》直接由浙江省武术协会颁发;中级位和初级位的《浙江省武术协会传统武术级位证书》经省武术协会核准后,由一级或二级评审机构颁发。证书统一由浙江省武术协会制作。
第十八条 各级评审机构应将申报人员的申报表和统一汇总登记表(用Excel表格形式)上报或备案至省武术协会,用电子邮件发送至省武术协会邮箱:zjwushu@126.com 。
第十九条
各三级评审机构每年对基层武术组织的学员进行传统武术套路或对抗性武术项目入级资格和1-3级的考评、审批,并将考评合格者的材料上报一级或二级评审机构,授予相应的级位。
第二十条 各二级评审机构每年可举行4-6级的考评,并将考评合格者的材料上报省级单项传统武术项目专业组,授予相应的级位。
第二十一条
省级单项传统武术项目专业组评审委员会,每年举行高级位的考评、审核、审批工作,并将考评合格者的材料上报省级单项传统武术项目专业组审批,授予相应的级位。报批八级和九级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后上报浙江省武术协会审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级位。
第二十二条 考评形式
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浙江省体育局认可的传统武术比赛所取得的成绩,可作为当年考核级位、晋级的技术成绩。
二、由各级评审机构组织的级位技术考评。
三、专项通级比赛。
四、省武术协会每年举行一次DV考级。凡符合考级、晋级条件的人员,均可将自己的技术拍摄成DV带,制作成光盘上报考级。
五、技术考评采用抽考申报人填写的任一技术项目,由考评人员决定。如被抽项目拒考,或不会,视为虚报项目论处,去取消该次考级资格。
第八章
证书、服装与徽饰
第二十三条 证书
一、由浙江省武术协会统一设计、制作。
二、证书编号:级位证书编号统一为:JW.0000
000000 0000,
JW为级位符号,0000项目编号,000000签发单位编号(后两位为签发单位下属考评组编号,由签发单位确定其号码),最后4位为项目证书编号。(附证书编号)。
第二十四条 服装
由浙江省武术协会各单项传统武术专业组统一设计和制作,报省武术协会批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徽饰
由浙江省武术协会统一设计、制作。
第九章 各项费用标准
第二十六条
级位考评、晋级、套级有关费用如下(单位: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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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项目 |
入级位 |
一级位 |
二级位 |
三级位 |
四级位 |
五级位 |
六级位 |
七级位 |
八级位 |
九级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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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
晋级考核费 |
20 |
25 |
30 |
35 |
40 |
45 |
50 |
60 |
80 |
100 |
|
|
|
45 |
75 |
11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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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成本费 |
20 |
20 |
20 |
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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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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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套级评审 |
直接套级审核费 |
|
|
|
75 |
100 |
150 |
200 |
250 |
|
|
|
证书成本费 |
|
|
|
20 |
20 |
20 |
20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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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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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
120 |
170 |
220 |
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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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套级的男65周岁、
女60周岁以上缴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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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60 |
65 |
7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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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各级评审机构上缴比例
一、三级评审机构上缴额度:三级评审机构的入级位至3级位晋级考核费、或1级位至3级位直接考评费的20%上缴给一级评审机构;通过三级评审机构转上报4级至7级的晋级考核费的90%上缴给一级或二级评审机构。
二、二级评审机构上缴额度:二级评审机构的4级位至6级位晋级考核费的20%上缴给一级评审机构。通过二级评审机构转上报7级的晋级考核费的80%上缴给一级评审机构。
三、一级评审机构上缴额度:一级评审机构上缴晋级考核费的10%给省武术协会;将套级审核费用的50%上缴省武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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