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武术协会审定
第一章 通 则
一、竞赛性质:个人,团体竞赛。
二、竞赛办法:单循环、分组循环、单败淘汰或双败淘汰制。
三、性别分组和年龄规定
1、性别分组:男子组、女子组
2、年龄规定:50周岁以内(含50周岁)
四、体重分级
(1)48公斤级(48公斤,含48公斤以下)
(2)52公斤级(48公斤以上至52公斤)
(3)56公斤级(52公斤以上至56公斤)
(4)60公斤级(56公斤以上至60公斤)
(5)65公斤级(60公斤以上至65公斤)
(6)70公斤级(65公斤以上至70公斤)
(7)75公斤级(70公斤以上至75公斤)
(8)80公斤级(75公斤以上至80公斤)
(9)85公斤级(80公斤以上至85公斤)
(10)85公斤以上级
五、太极拳考核
比赛前运动员必须参加一项太极拳考核(竞赛套路或传统套路均可,按2007年中国武术协会审定的《传统武术竞赛办法》评分)
六、竞赛礼节
1、入场:裁判员列队入场,站住场地中央,面向裁判长席。介绍裁判员时,被介绍者应该成立正姿势向观众行握拳鞠躬礼,然后边裁判员站在场地一侧,面向场内。
2、运动员进场后,站在主裁判两侧,面向裁判长。介绍运动员时,被介绍者应该成立正姿势向观众行握拳鞠躬礼。
3、每场比赛结束时,运动员在听候主裁判员宣布比赛结果后,先向裁判员行握拳鞠躬礼,再相互行握拳鞠躬礼,方可退场。
七、服装:运动员必须穿太极推手比赛服装比赛。
八、竞赛局数和时间:每场比赛两局,净推一分钟,局间休息一分钟。
九、竞赛中的信号
1、每局赛前五秒钟,记时员鸣哨通告准备;鸣锣宣告每场比赛结束。
2、场上主裁判员用口令和手势裁定比赛。
3、场上边裁判员用旗势和手势配合主裁判裁定。
十、弃权
1、比赛期间,运动员因伤病不能参加比赛时,必须有大会医生证明,否则以弃权论。
2、三次检录未到,或检录后自行离开者作弃权论。
3、比赛中,运动员可举手要求弃权,教练员也可向场上裁判员抛毛巾要求弃权,运动员自动终止比赛作弃权论。
第二章 裁判人员及其职责
十一、裁判人员的组成
1、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员1-2人。
2、裁判组:
裁判长、记录员、示分员、计时员各1人。
场上主裁判员1人,场上边裁判员1人。
3、编排记录组:
编排记录长1人,编排记录员2-3人。
4、检录组:
检录长1人,检录员2-3人。
5、宣告员1-2人。
6、医务人员1人。
十二、裁判人员的职责
裁判人员在大会组委会的领导下,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地做好裁判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总裁判长:
1、领导裁判人员学习竞赛规则、规程,讲解裁判法。
2、负责裁判组的分工。
3、根据竞赛规程和规则的精神,解决竞赛中的有关问题,但无权修改竞赛规则和规程。
4、比赛中指导裁判组的工作,有权调动裁判员的工作。在裁判工作有争议时,有权作出最后决定。
5、赛前组织裁判长检查落实场地、器材和有关裁判用具。
(二)副总裁判长:
协助总裁判长工作,总裁判长制度时可代行其职责。
(三)裁判长:
1、组织裁判组的业务学习,落实有关事宜。
2、检查比赛用具,审核签署记分表。
3、比赛中,主裁判员与边裁判员的意见不一致时,可作最后决定。
4、比赛中,对裁判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时,有权暂停比赛并进行处理。
(四)场上主裁判员:
1、对临场运动员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有与规则不符者,应及时纠正。
2、用口令和手势判定比赛中的得分。
3、宣布比赛结果。
(五)场上边裁判员:
协助主裁判员工作,如有错判或漏判时,应及时用旗势和手势向主裁判员示意。
(六)记录员:
1、根据场上主裁判员的裁决,准确地记录双方运动员的得分、罚分、犯规等事宜。
2、一方判罚达4分,应及时报告裁判长停止比赛。
3、比赛结束后,应及时整理比赛成绩,报告裁判长。
(七)示分员:
根据场上主裁判员的,及时、准确地示出双方运动员的得分和罚分。
(八)计时员:
准确掌握比赛时间,通知比赛开始和结束。
(九)编排记录组:
1、审核报告表,编排秩序册。
2、负责各体重级别的运动员抽签,编排每场比赛秩序表。
3、准备竞赛中所需要的各种表格。
4、登记和公布各场比赛成绩。排列竞赛名次。
(十)检录组:
1、比赛前20分钟开始点名,按规则要求检查运动员服装等事宜。
2、负责称量运动员的体重。
3、处理运动员赛前临时事宜,如有弃权者及时报告裁判长及有关人员。
(十一)宣告员:
在比赛过程中,报告比赛成绩,介绍竞赛规程、规则和比赛项目的特点以及大会审查过的宣传材料。
(十二)医务人员:
1、审核运动员的“体格检查表”。
2、负责竞赛中的医务监督和现场急救处理。对伤病运动员能否参加比赛提出建议。
第三章
裁判方法及评分标准
十三、竞赛办法
1、在比赛中必须贯彻“沾连粘随”、“刚柔相济”的原则。
2、必须采用“掤、捋、挤、按、采、挒、肘、靠”(简称八法)。
十四、比赛的方法和攻击部位
1、第一局右脚在前互搭右手,为半定步推手,前脚不能踩出中心圈,后脚可以在自己的半圈内移动。第二局互换场地,右脚在前互搭右手,当场上主裁判员发出“开始”信号后方可进攻,双脚可以在大圈内走动(即为活步推手)。
2、每局开始时,运动员上同一侧步成自然步,前脚心踩于中心圈内,搭好手,当场上主裁判员发出开始信号后即可进攻。
3、进攻部位限于颈部以下、耻骨以上躯干和上肢部位。任何一方得分后,需按当局开始时站好各自位置搭好手等当场裁判发出“开始”信号后,方可进攻。
十五、得分
1、优势胜利
(1)在比赛中,一方累计分数超出对方15分时,为该场胜方。
(2)一方受罚达4分时,判对方获胜。
(3)比赛中因对方犯规造成受伤,经医生检查不能继续比赛者,判受伤者获胜。
(4)比赛中因伤不能坚持比赛者,判对方获胜。
(5)比赛中运动员或教练员要求弃权时,判对方获胜。
2、得1分
(1)使对方出圈者得1分(任何一脚踩线即为出圈)
(2)双方先后出圈,后出圈者得1分
(3)两次消极,对方得1分
(4)凡违反“侵人犯规”中的1—6条之一者,给予劝告,对方得1分。
(5)凡违反“技术犯规”中的1--2条之一者,给予劝告,对方得1分。
(6)双方先后倒地,后倒地者得1分。
3、得2分
(1)警告一次,对方得2分。
(2)凡违反“侵人犯规”中的6或7条者,给予警告,对方得2分。
4、得3分
一方倒地(除两脚以外的身体任何部位接触地面均为倒地),站立者得3分。
5、得4分
使对方出圈倒地得4分。
6、不得分
(1)双方同时出圈或倒地。
(2)双方对顶超过两秒。
(3)凡不使用“八法”技术进攻对方不得分。
十六、犯规
1、侵人犯规
(1)使用硬拉、硬拖、搂抱(单手超出对方身体侧面中心线,屈臂、屈腕为搂抱)或用脚勾、踏、绊、跪者。
(2)故意造成对方犯规者。
(3)单、双手抓住对方衣服或双手死握对方者(单手顺势除外)。
(4)未发“开始”口令即进攻对方或已发“停止”口令后仍进攻对方者。
(5)使用拳打、头撞、撅臂、擒拿、抓头发、点穴、肘尖顶、捞裆、扫腿、膝撞、扼喉等动作者。
(6)攻击规则中规定以外的身体部位者。
2、技术犯规
(1)比赛中对裁判员不礼貌或不服从裁判者。
(2)比赛中进行场外指导者。
3、罚则
(1)违反“侵人犯规”中的1—4条之一,每犯规一次,判劝告一次。
(2)违反“侵人犯规”中的4—6条之一,每犯规一次,判警告一次。
(3)技术犯规一次,判劝告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