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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 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出处:《浙江省体育局》    时间:2005-11-14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体育局(文化体育局):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加快体育事业发展的决定》,促进我省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将部分体育彩票公益金专项用于对贫困地区体育设施和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业余训练等补助。为加强该项资金管理,我们制定了《浙江省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完善。附件:浙江省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体现体育彩票公益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宗旨,促进我省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扶贫项目资金(以下简称扶贫资金)是指从我省省级留用的体育彩票公益企中专项安排的、主要用于补助欠发达地区重要体育设施、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以及业余训练器材购置等的资金。 第三条扶贫资金使用原则: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限期完成,效益优先。 第四条扶贫资金的投向是: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重要体育设施、全民健身工程和购置业余训练的器材。鼓励建设符合标准的体育设施。对符合标准的体育设施和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体育运动项目的场馆建设给予优先支持。 第五条扶贫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项目的执行期一般不超过项目招标工期。 第六条申报扶贫资金项目条件: (一)扶贫资金项目应经地方政府批准立项; (二)产权归体育部门所有; (三)筹资方案落实,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体育设施和全民健身工程项目已经开工建设; (四)体育部门与其它单位合建,面向社会开放并为业余训练提供无偿服务的。 第七条扶贫资金项目申报要求: (一)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县(市、区)均可向省体育局、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申请由申请报告和申请表两部分组成,申请报告由地方体育局和财政局共同提出; (二)除申请报告和申请表外,同时要附上项目立项批文、施工许可证、经费预算及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等资料; (三)申请时间: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 第八条扶贫资金项目审批程序:省体育局负责调查核实各地扶贫资金项目申请报告;省体育局和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决定后 予以批复;省财政厅通过财政专户系统下拨资金。 第九条对违反《体育法》和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以及《体育建筑设计规范》,侵占、破坏体育设施或改变体育设施用途的地方,不予补助。 第十条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一)扶贫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对虚报补助项目经费、挪用专项资金、擅自更改补助项目的单位,将收回已拨经费;同时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二)各地体育局和财政局要加强对本地区扶贫资金使用的检查、监督。每年第三季度要将上一年度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报省体育局、省财政厅; (三)省体育局、省财政厅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补助金额较大的单位或项目,可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2005年度起执行。
 
【附件下载】:扶贫项目资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