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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8年浙江省第十届乒乓球俱乐部比赛和浙江省乒乓球协会副秘书长以上领导联谊赛的通知
来源:省体育竞赛中心    作者:    时间:2008-10-07    
 
  

各市体总、各市、县乒乓球协会、乒乓球俱乐部及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动我省后奥运乒乓球运动的开展,加强各乒协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开拓我省的乒乓球市场。浙江省乒乓球协会定于2008年10月24日至26日和11月7至9日在舟山沈家门和宁波北仑区举行浙江省第十届乒乓球俱乐部比赛和2008年浙江省乒协副秘书长以上联谊赛。现将《规程》发给你们,望各市(县)体育总会、乒乓球协会、乒乓球俱乐部积极组队参赛。

附件:1.“威龙杯”浙江省第十届乒乓球俱乐部比赛竞赛规程

            2.“威龙杯”浙江省第十届乒乓球俱乐部比赛报名表

            3.2008年浙江省乒乓球协会副秘书长以上领导联谊赛竞赛规程

      4.2008年浙江省乒乓球协会副秘书以上领导联谊赛报名表

                             二○○八年十月七日

附件1:

“威龙杯”浙江省第十届乒乓球俱乐部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2008年10月24日至26日在舟山市普陀区举行。

二、主办单位:浙江省乒乓球协会。

三、承办单位:普陀区体育总会、舟山市乒乓球协会承办。

四、协办单位:普陀区体育中心、普陀区乒乓球协会、山东威龙集团宁波分公司、普陀欧威宝。

五、参加单位:各市、县(区)、各级行业(系统)、协会、大中专院校、业余体校、驻浙部队等乒乓球俱乐部均可组队参加。

六、比赛项目:

超级、甲级(分设甲A、甲B)、乙级均设男、女团体。 

七、参加办法:

(一)凡在省乒乓球协会正式登记注册的俱乐部(运动员),并符合各级别运动员资格要求的均可报名参加。

(二)各级别参赛运动员资格:

1、甲级(包括甲A、甲B)、乙级:

凡具有本省户籍者或比赛年度具有省内各大中专院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和在本省工作一年以上并具有公安部门签发的“暂住人口”证件者以及驻浙部队官兵,均可参加本级比赛。

2、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俱乐部报名参加其中一个级别的比赛。 

3、甲A队可报一名省乒乓球队运动员参加比赛。

(三)各级别参赛俱乐部资格:

1、“2007年省乒乓球俱乐部比赛”男子甲级前6名的运动队和乙级前2名运动队可直接报名参加甲A比赛。

2、“2007年省乒乓球俱乐部比赛”男子甲级第7至8名运动队和乙级第3至8名运动队报名参加甲B比赛。

3、“2007年省乒乓球俱乐部比赛”男子乙级第9名及以后的运动队仍报名参加乙级比赛。

4、“2007年省乒乓球俱乐部比赛”女子乙级前4名的运动队可直接报名参加甲A比赛。

5、“2007年省乒乓球俱乐部比赛”女子乙级第5名及以后的运动队报名参加甲B比赛。

6、第一次参加比赛的俱乐部一律报名参加男、女乙级比赛。

(四)各参赛俱乐部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各级别男、女运动员均可报4名。

(五)各参赛运动员必须随身携带本人有效的资格证明(如身份证、学生证、暂住证、士官证等),以便审核。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乒乓球协会编译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2006)。

(二)比赛使用三星级“红双喜”白色乒乓球。

(三)参加比赛运动员所使用的球拍覆盖物,根据“国际乒联球拍覆盖物批准表第23号”规定执行。

(四)各级(组)别团体赛形式均采用五场三胜制,比赛顺序:第一场A-X、第二场B-Y、第三场双打A(B)/C-X(Y)Z、第四场A(B)-Z、第五场C-X(Y)。每场比赛采用5局3胜制。

(五)各级(组)别比赛办法(赛制)视报名情况另定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各组均录取前八名次,并给予奖励。

十、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俱乐部应认真填写报名表,字体应清楚易于辨认,并于比赛日期10天前,报寄省乒乓球协会(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邮编:310004;联系电话:0571—85062057;传真:0571-85061937,联系人:陈军 )和舟山市普陀区体育总会 (联系电话:0580-3805625,传真:0580-,3010781,联系人:倪戈息,手机:13675806346)。逾期报名,按不参加论处。报名后如队员名单需要变动(更改和补充),应缴纳更改手续费,每人20元。

(二)各参赛俱乐部必须在2008年10月24日中午12时前到舟山市普陀区委党校莲花山庄舟山市普陀东港海莲路205弄26号,总机电话:0580-3823222,联系人:王海能,13506807561),下午15时召开组委会及裁判长、教练员联席会议,并进行抽签。晚上19:30时在普陀体育中心(普陀体育馆)正式开始比赛。

十一、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仲裁委员会成员由省乒协派出。正、副裁判长和主要裁判员由省乒协选派,其余由承办单位聘请(原则上应为二级及以上乒乓球裁判员)

十二、经费:

(一)各队(每个级别)应交纳报名参赛费1000元。用于大会的各项竞赛开支。

(二)各参赛俱乐部经费均自理。如需大会帮助安排食宿,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170元。 

十三、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于浙江省乒乓球协会。

附件2:

“威龙杯”浙江省第十届乒乓球俱乐部比赛报名单

俱乐部名称:                      联系手机:                  

领队:           教练员:           邮编:        

组别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团  体

备   注

注:需要大会安排食宿,请注明人数和天数。

              单位盖章:

二○○八年   月   日

附件3:

2008年浙江省乒乓球协会

副秘书长以上领导联谊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2008年11月7日至9日在宁波北仑区举行。

二、承办单位:委托宁波市乒乓球协会、北仑海区乒乓球协会承办。

三、协办单位:北仑区体育局、         。

四、参加单位:各市、县(市、区)乒协代表队。

五、竞赛项目:混合团体、双打。

六、参赛资格: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共7名(副主席以上4名、副秘书长以上3名,男女不限),参赛队员必须是1978年以前出生者。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乒乓球协会编译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2006),并执行;

1、在一局比赛中,先得11分的一方为胜方。10平后,先多得2分的一方为胜方。

2、在获得每2分之后,接发球方即成为发球方,依次类推,直至该局比赛结束,或者直至双方比分都达到10分或实行轮换发球法,这时,发球和接发球次序仍然不变,但每人只轮发1分球。

3、在决胜局中,一方先得5分时,双方应交换方位。在双打决胜局中,当一方先得5分时,接发球方应交换接发球次序。

4、如果一局比赛进行到10分钟仍未结束(双方都已获得至少9分时除外),或者在此之前任何时间应双方运动员要求,应实行轮换发球法。

5、在局与局之间,运动员可有不超过1分钟的休息时间。

6、每局比赛中,每6分后,或者决胜局交换方位时,有短暂的时间擦汗。

7、比赛使用40毫米 “红双喜”白色乒乓球。

(二)混合团体赛:

1、由副主席以上3人、副秘书长以上2人(允许副主席代替)组成,每场比赛每人只能上场一次,第一单打必须是副主席,其余任意出场。

2、比赛采用五人对抗赛方式进行,比赛采用五场三胜制,每场五局三胜制;

3、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具体赛制视报名情况另定。

(三)双打比赛:设副主席以上组 、副秘书长以上组。比赛赛制视报名情况另定, 每场比赛采用五局三胜制。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各组别均录取前8名,并给予奖励。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协会必须于赛前10天, 按规定要求将报名表一式二份,分别报寄省乒乓球协会(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邮编:310004,联系人:陈军,电话或传真:0571-85061937)和北仑区乒乓球协会(工商银行北仑支行办公室,传真: 0574-86882802,联系人:王民军,手机:13505888022),报名表必须经各市县(区)乒乓球协会审查盖章方为有效。报名后名单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以邮戳日期为准),按弃权论。

(二)参赛各级乒协必须上报该地市、县(市、区)副秘书长以上领导人员名单,与报名表一起报省乒乓球协会,并必须具有民政局或体育总会的正式批文为依据。

   (三)上场运动员比赛必须凭身份证参赛。

(四)各参赛队于11月7日下午到北仑好丽登国际商务酒店宾馆报到(北仑长江路1号)。下午15:00在北仑体艺中心体育馆新闻发布会议室召开组委会及裁判长、教练员联席会议并进行抽签,晚上19:30在北仑体艺中心体育进行开幕式、比赛。

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仲裁委员会和主要裁判员由省乒乓球协会选派,不足部份由承办单位聘请(必须二级以上乒乓球裁判员)。

十一、经费:

(一)各参赛队每人报名费100元,用于竞赛开支。

(二)参赛运动员一切经费均自理,大会统一安排食宿,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160元。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附件4:

2008年浙江省乒乓球协会副秘书长以上领导

联谊赛报名表

参赛协会:                   领队:           联系手机:          

运动员

姓名

性别

协会

职务

参赛运动员

身份证号

混合团体

双打

备注

 注:双打者请标上配对数字。

                                    二○○八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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