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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国少儿游泳锦标赛选拔办法(草案)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7-12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游泳项目后备人才队伍的建设,促进项目的可持续发展,经省体育局同意,通过公开选拨的方法组队参加2008年8月25日至29日在湖北省黄石市举行的全国少儿游泳锦标赛。

一、选拔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着有利于促进全省业训整体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体现我省游泳项目真实水平、有利于在全国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以“比赛选拔、综合评定”为依据,选拔出最优秀的运动员参加2008年全国少儿游泳锦标赛。

二、选拔条件

(一)选拔时间及赛事:2008716日—20日举行的浙江省少年儿童游泳冠军赛。

(二)年龄组别及人数:1998年组、1997年组、1996年组男女运动员各五名,1995-1994年组男运动员五名。

(三)选拔范围:参加2008年浙江省少年儿童游泳冠军赛并符合2008年全国少儿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的适龄运动员。

三、选拔办法:

(一)符合选拔条件的各年龄组男女个人四种泳式全能第一名和200米混合泳第一名。

(二)如200米混合泳成绩第一名同时为泳式全能第一名的,按200米混合泳成绩依次替补。

(三)根据全国少儿游泳比赛竞赛规程的要求,成绩符合选拔条件的运动员在赛后统一进行骨龄检测,骨龄>1.5岁者取消入选资格,由成绩次之者依次替补。

(四)经选拔入选的运动员因伤病或违纪等情况,由成绩次之者依次替补。

(五)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根据入选运动员的思想作风、训练态度及比赛成绩进行综合评定确定组队名单。

四、参赛队伍组成:

(一)管理人员:领队1名(省队)、工作人员1(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队医1名(省队)

(二)教练员:省队教练员1-2名、地市教练员3-4名(根据地市入选运动员人数确定)

(三)运动员:符合选拔条件的各年龄组四种泳式全能第一名和200米混合泳成绩最好者共35名。

五、参赛经费:

  根据省体育局关于参加全国青少年比赛的有关规定,管理人员、教练员参赛费用由省体育局训竞处和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给予全额报销;在2008年全国少儿游泳锦标赛上获得单项或全能前六名成绩的运动员,给予报销全额参赛费用。

六、本次选拔不作为省队招生的依据。

七、本选拔办法由省体育局训竞处和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共同负责解释。

 

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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