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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体群[2008]200号
各市体育局:
为全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校外体育组织建设,切实为提高广大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国家体育总局将继续开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创建工作。现将《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申报2009年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市积极做好申报工作,在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中选择优秀单位推荐上报,并于2008年7月1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省体育局群体处。
附件: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申报2009年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通知
二○○八年七月一日
关于申报2009年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通知
体群字[2008]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校外体育组织建设,切实为提高广大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国家体育总局决定,2009年继续开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受理,截止日期为2008年7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组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工作,国家体育总局不受理个人和单位申报。
三、申报数额
(一)根据俱乐部目前发展和运行实际,结合国家体育总局2009年度体育彩票公益金的投入总量,2009年的创建工作将在坚持“保证质量,稳步发展”原则基础上,在全国扶持创建300个左右俱乐部。
(二)为进一步促进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和加强体教结合工 作,2009年度将以学校为重点,各省(区、市)以学校为依托单位的俱乐部申报比例不应小于报送总量的60%(含60%)。
(三)为保证俱乐部建设的合理布局,各地在坚持申报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可适当选择体育设施条件较好的县级重点中学、乡镇中心学校作为依托单位。
四、申报条件 申报俱乐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地方体育、教育行政部门重视和支持依托单位创建俱乐部工作。
(二)依托单位重视体育工作,具有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的传统、能力和条件,并已开展俱乐部创建活动一年以上。
(三)实行会员制,合理收取会员费,保障会员活动权益,年活动达到10万人次。
(四)根据《国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不得含有事业单位名称,如不得使用“××市××区××中学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而应是“××市××区阳光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五)依托单位或俱乐部自身场地数量充足,设施配套齐全,各项功能完好,能够满足开展活动需要,并已向公众开放,俱乐部与依托单位签订场地设施使用协议书。
(六)有固定办公场所,内设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至少有一间以上(含一间)固定的专用办公室;内设机构至少应包括:办公室、培训部等;有规范的俱乐部章程,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七)俱乐部专、兼职人员能够满足管理与运作需要。至少有一名以上(含一名)专职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俱乐部主任应为专职人员),至少有3名以上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并长期从事青少年体育教学或训练的教师、教练员或具有等级称号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八)能够确保自命名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当地民政部门完成“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办理独立银行账号,财务单独建账,并聘请一名具有执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 登记注册工作由属地体育行政部门协办,并将结果和相关材料上报省级体育行政部门。
五、申报材料 以下为必报材料,如有缺少,将被视为材料不完整,不予受理。
(一)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申请; (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书》;
(三)与依托单位签订的场地使用协议书或合同(复印件);
(四)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证明材料和数量、种类清单;
(五)俱乐部章程。章程格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章第十条要求;
(六)俱乐部发展规划。
以上材料按序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依托单位公章,经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职能处审核盖章后,报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
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需另附本年度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说明及申报俱乐部名单等汇总文件,盖章后上报总局群体司。
六、申报、评审要求
(一)为提高申报质量,总局将严格条件审查,凡未达到条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创建。为此,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条件选报。
(二)书面材料和网络报送同时进行,缺少任何一项视为无效申报。2009年新申报的俱乐部请登录“体育管理在线”(Http://www.sportmonline.cn)网站,点击首页“相关下载”栏目,下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注册信息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书”,
填写完毕报送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后,统一上报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青少处。
同时点击首页“青少年俱乐部”栏目,进入“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系统”页面,点击“注册”按钮,按要求网上填报申报材料(注册方法见网页提示,也可在“相关下载”栏目查“青少年俱乐部管理系统使用说明”,若有尚未发生的数据则输入零数值)。咨询电话:010-87182618、010-67133913。
(三)依托单位必须是具有承办条件和能力的实体型机构,必须符合基本条件要求。
(四)做好布局工作,对于俱乐部数量较多的中心城市和地区严格控制申报,申报数量向目前尚未建有俱乐部的地区倾斜。
(五)有下列情况不受理申请: 1、尚未开展创建俱乐部活动的;
2、场地设施尚未对公众开放或不能满足开展活动需要; 3、不能够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4、申报依托单位附近地区已有俱乐部; 5、申报依托单位为体育总会或体育局。 七、资金投入
(一)资金资助总额,西部地区为20万,其他地区12万。
(二)资金资助比例,西部地区为9:1,即总局资助18万,省级体育行政部门配套2万;其他地区为1:1,即总局资助6万,省级体育行政部门配套6万。
(三)总局资助周期为三年,第一、第二年拨款比例为30%、30%,第三年拨款比例为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