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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体群[2008]199号
各市体育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创建工作,提高创建效果,切实为提高广大青少年儿童的体质健康水平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进一步促进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国家体育总局将对已创建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进行重新登记。现将《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重新登记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时做好此项工作,并于2008年8月15日前将重新登记结果(材料)报送省体育局群体处,省局将材料汇总后统一报总局群体司。
附件: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重新登记工作的通知
二○○八年七月一日
附件: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重新登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有关项目中心、体育院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创建工作,提高创建效果,切实为提高广大青少年儿童的体质健康水平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进一步促进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高俱乐部管理工作的效率,国家体育总局将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进行重新登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目的
开展重新登记工作的主要目的:一是正式使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系统,全面了解和掌握俱乐部基本情况,提高俱乐部管理效率;二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俱乐部管理与运作,切实提高扶持资金使用效益,对只申请经费、不作为的俱乐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和撤消命名处理;三是建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数据库,加强俱乐部的注册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为俱乐部的评估、奖励以及分级管理做准备。 二、登记对象 2000年5月以来,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包括总局项目管理中心、体育院校)上报,国家体育总局正式批准备案并获得总局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的俱乐部均在重新登记的范围内。 三、登记办法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职能部门及总局项目管理中心、体育院校负责本地区和本部门俱乐部重新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 2.采取书面材料报送和网上登记相结合的办法。书面材料由俱乐部按照登记要求填写并提供相关材料,报送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后,统一上报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青少处。 书面材料电子版获取方式:登录“体育管理在线”(Http://www.sportmonline.cn)网站,点击首页“相关下载”栏目,下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注册信息表”,并按要求填写完毕,以书面形式报送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后统一上报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青少处。 3.网上登记要求:所有本通知要求范围内的俱乐部,登录“体育管理在线”(Http://www.sportmonline.cn)网站,点击首页“青少年俱乐部”栏目,进入页面后点击“注册”按钮,通过“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系统”进行登记注册,网上填报材料(注册方法见网站提示,也可在“相关下载”栏目下载并查看“青少年俱乐部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咨询电话:010-87182618、010-67133913。 四、登记要求 1.重新登记是加强全国俱乐部管理和做好服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务必给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并在规定期限上报结果。 2.做好材料上报工作。书面材料和网络报送缺少任何一项均视为无效报送。书面报送材料包括:俱乐部基本情况登记表、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印章式样(复印件)和银行开户证(复印件)。鉴于目前部分省区尚未开展登记注册工作,对于因此而无法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印章式样(复印件)和银行开户证(复印件)等材料的俱乐部可暂不作此要求,但须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由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加注意见。 3.各地要利用重新登记之机,深入了解俱乐部管理和开展活动情况,加强指导、不断提高俱乐部自身生存发展能力和服务水平。对批准以来只用钱、不作为的俱乐部视情节给予警告或撤消命名处理,凡撤消命名的俱乐部,应收回牌子,终止资助,并处理结果上报总局群体司。省级体育行政部门需另附重新登记总体情况说明及重新登记俱乐部名单等汇总文件,并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总局群体司。 4.各地要利用重新登记之机,进一步增强俱乐部自身规范化建设,通过积极参加总局群体司主办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培训班等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总局群体司还将把培训制度建成长效机制,并将各俱乐部参加培训的成果作为俱乐部评估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 5.凡发现上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给予新俱乐部资助限制处理,并在全国通报批评。 五、登记期限 2008年8月31日以前将重新登记结果(材料)报送总局群体司,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