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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体育强市标准》(讨论稿)的征求意见函
 

各市体育局、局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加强体育事业发展的决定》精神,加快推进体育强省建设,拟开展体育强市申报准备工作。现将《浙江省体育强市标准》(讨论稿)发给你们,请各市体育局、局各处室认真研究,并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建议或意见,反馈给省体育局群体处。

附件:《浙江省体育强市标准》(讨论稿)

 

 

 

OO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浙江省体育强市标准

(讨论稿)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省体育工作,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老百姓身体素质为根本目标,实现体育组织健全、群众体育普及、竞技体育领先、体育设施完善、体育市场繁荣、体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体育强省、实现体育现代化作出贡献。

二、申报标准

   (一)领导重视

1体育事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管理,作为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2、体育主要工作写入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市委、市政府出台对本地区体育发展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所属县(市、区)相应制定实施意见;体育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目标考核内容;书记或市长办公会议每年研究或听取体育工作汇报一次以上、市政府办公室会议每年研究体育工作二次以上;市人大加强对体育执法监督;市政协积极进行体育调研、建议。

3、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体育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

4、加强体育队伍建设,重视党风廉政工作,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防范体系。

(二)组织网络

1、设置体育行政部门,行使领导、监督、管理、协调全市体育工作的职能,设有群体、训竞、法规产业、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等处室;县(市、区)设置体育行政部门(不单设体育行政部门的应设立体育科)领导管理当地体育工作。

2、建有市级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

3、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市、县两级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市级各类独立的体育社团30个以上(其中必须有体育总会、老年体育协会、农民体育协会,并落实3名以上专职人员、有事业经费和办公场所)。

4、建有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配备完备的体质测试仪器;所属县(市、区)建有国民体质监测站,有经过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

5、镇(乡)、街道建有文体站(体育指导站),并配有专(兼)职人员;村(居)配有专(兼)职体育管理人员。

(三)场地设施

1、建有体育中心(2万人座位以上的400米塑胶跑道田径场、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1个;健身中心(2500平方米以上,有5个以上的活动项目)或10000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公园一个;标准游泳池和游泳馆各一个。场馆设施应具备承办省运会或亚运会单项比赛或承办国家级体育博览会、体育休闲会标准。

2、所辖县(市、区)50%以上的体育行政部门要有一个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万人以上座位的400米塑胶跑道田径场、1000座以上的标准游泳池或至少建有符合省级比赛的短池游泳馆,场馆设施具备承办省单项比赛的要求(以上场馆设施可用具备承接国家级单项比赛或活动的特色设施代替)。

3、辖区内镇(街道、乡)本级全部建有健身苑,村(社区)建有公共多功能健身场地。辖区内学校按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有保证体育教学的场地设施。机关、企事业单位有体育活动场所。

4、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规定,政府应制定相关制度,使90%的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场地设施以不同模式向社会开放。

(四)           群众体育

1、学校体育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开齐开足体育课,100%的学校能够正常开展“两操一活动。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要求全部配齐所有学校体育教师,专职教师达到应配数的80%;保证90%以上学校能够按照体育新课程标准上课;市本级学校按照《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和《中小学校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最高档标准配齐体育器材设备;县(市、区)以上的城市中小学按照《目录》二档标准配齐体育设备;镇(乡)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按照《目录》三档标准配齐体育器材设备;

2)按要求推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到90%以上;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都要召开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因地制宜地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每年每班4次以上。90%以上的学校能够开展2个以上运动项目的课余体育训练活动。

3)坚持政府主导,体教共抓,部门协同,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学校体育场馆有90%向公众开放。

4)积极开展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每年举办一次市级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活动。

5)做好国家、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创建工作;制定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办法和细则;每年创建一批市、县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2、农村体育

1)把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小康建设内容。积极创建省级体育强镇(乡)。

2)以乡镇农民开展“一镇(乡)一品”的特色体育项目为主体,加快体育特色项目建设,使特色项目的健身性、传统性、参与性、实效性有机结合市县每年举办具有当地特色的群众体育活动一次以上。积极申报省特色体育乡镇。

3加强村居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完善体育组织,推动体育活动的开展,不断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活动需求。积极申报省级农村体育俱乐部。

4)市本级、县(市、区)每4年举办一次以上全民运动会。60%的镇(乡)每4年举办一次以上全民运动会。市本级、辖区内50%的县(市、区)及60%的镇(乡)每年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竞赛和表演活动在8次以上。

3、社区体育

1)社区体育以建立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为目标,建好社区体育服务网络、健身设施,积极开展小型多样、依托基层、成本较低、易于管理的体育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2)社区应与当地学校、机关、企事业签定体育设施共享协议,积极提高场馆设施利用率,为社区群众创造健身条件。并依托上述场馆积极建设社区体育俱乐部。

3)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规划体育用地、配备健身场地设施。

4、职工体育

1)市、县两级工会每4年举办一次以上有8个项目以上的综合性运动会。

21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体育经常组织小型多样的体育活动,每年举办4次以上体育竞赛活动。

5、新居民体育

重视开展新居民(外来务工、创业者)体育工作,创造健身条件,保障他们的健身权益。举办的竞赛活动要为他们专门设立组别,国民体质监测样本中外来务工者要占总量的15%以上,外来务工者体育健身比赛活动参与率要在整个全民健身中占15%以上。

6、老年人体育

市、县两级每4年举办一次以上适应老年人开展的综合性运动会。市、县两级每年组织10次以上体育比赛。老年体育人口达到50%以上。

7、幼儿体育

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开展幼儿体育健身活动,科学指导少年儿童完成体育健身适应期、成长期,培养少年儿童终生科学健身理念。依托幼儿园、小学校、社区等建立幼儿趣味体育俱乐部,积极开展各类适合儿童的体育活动。

8、加强妇女、少数民族、残疾人体育工作,重视运动员的选拔培养,积极为他们参加体育健身和参赛创造条件。积极参加或有运动员入选全国体育大会、少数民族、残疾人、农民、职工、妇女等运动会,并取得好成绩。

9、开展国民体质测定工作。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测定,全市(含所属县)每年测定样本不少于总人口的1.5‰,国民体质合格率达到85%以上。同时建立监测数据库,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民体质监测结果,数据库中总测定人数占全市总人口的4%以上(4%为合格,8%为良好,10%为优秀)。

10、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网络化力度,推广使用《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系统》,进一步壮大省级单项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使全市(含所属县)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总人数达到总人口的1.5

11、开展《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推广工作。市本级每年通过培训、比赛等形式推广普及《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1次以上。

12、全市(含所属县)体育人口达到30%以上。

13、积极创建省级非奥基地和青少年体育户外营地。

(五)竞技体育

1、市、县政府成立“教体合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协调当地的“教体合作”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教体合作”工作会议。制定“教体合作”规划,要在经费承担、场地开放、升学招生、教练员待遇、人员配备、奖惩措施等方面以文件形式出台政策,并积极落实实施。

2、建有市级体育运动学校,做到经费、场地、器材、专职教练员、训练时间五落实

3、建立优秀运动员、教练员队伍;加强科学训练;加大竞技体育经费投入;改革创新管理体制;落实法律保障;加快后备人才基地建设。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队伍规模要运动员、教练员编制要适应我省全运会、亚运会、奥运会战略。一线、二线、三线在训学生的相对比例:保证了现有规模的持续发展。形成较为完善的业余训练网络。全市(含所属县)业余训练布点人数和布点经费的到位率达到省布点要求的90%以上。

改革政府对竞技体育的管理,逐渐加大对竞技体育的投入。继续深化训练体制和竞赛体制的改革,积极推动优秀运动队的职业化和社会化进程,建立优秀运动队学训研一体的学院化训练管理体系,建立教体结合、多种训练形式并存、多元投入的后备人才训练网络体系。完善体育科技服务和研究体系,加大体育科技的投入。

建立较完善的人才激励机制和运动员保障机制。制定并落实运动员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教练员选拔、任用和考核制度及比较全面的竞赛法规。

全市至少有两所体育学校,青少年业余体校通过省体育奥林匹克后备人才基地学校认定。

四年内入选国家集训队人数10人以上,向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输送运动员50人以上。

4三大赛(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对我省的贡献率在全省列前。

(六)法规产业

1、市体育行政部门有一支体育行政执法队伍,依法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体育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体育产业的健康发展。执法无违法违规行为。

2、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省体育法律、法规、规章,每三年进行一次体育执法检查。有立法权的较大市应根据本市体育发展需求,进行体育立法;无立法权的市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

3、研究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及其相应的促进政策,提高现有体育场馆设施的利用率,加快健身娱乐、竞赛表演和体育消费品、体育中介等行业发展,不断活跃各类职业体育俱乐部赛事。

4、大力引进、举办高水准的国际体育比赛积极国际、国内大赛,充分利用赛事平台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每年市本级和所属县(市、区)举办2次以上国际级赛事。

5、努力拓展体育彩票业,依法规范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加强体育彩票与体育活动的紧密结合,促进体彩销售不断上新台阶,确保体育彩票业的健康发展。

6、大力提高体育对经济发展贡献率,体育产业成为社会发展的重点和经济发展的拉动点。体育产业增加值增长幅度不低于GDP的增长幅度,占全市GDP总量的2.5%以上。体育服务业增长幅度不低于体育产业的增长幅度,体育服务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分别达到1.5%以上。

7、体育产业吸纳从业人员占总人口的千分之一以上。

8、要加快建立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体育产业、体育科研与国际接轨的平台,加大“走出去”力度;拓展思路,加大对国际体育旅游的开发力度,多渠道创建体育旅游特色品牌项目,吸引不同层次的境外游客来浙江考察、友好访问、培训和旅游。

(七)体育宣传

1、体育宣传工作要准确把握体育的本质和内涵,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要配合中心、突出重点、为体育事业的持续推进营造良好氛围;要借助外力、整合资源,为体育事业的持续发展创造有利环境。

2、构筑体育信息平台,建立信息保障服务体系,多渠道、多层次开展体育宣传,大力倡导体育的生活化、科学化、社会化、产业化、法制化理念,提升公民的体育意识、健身意识、消费意识。市本级要创办自己的体育刊物。

3、按照建设“数字浙江”的要求,建立、完善体育统计基础数据库和技术数据库。各市要建立体育网络,并不断进行技术更新,与省体育局做到信息共享。

三、申报办法

(一)省级体育强市的申报从2009年开始,每两年申报一次。

(二)省级体育强市在省政府批准设立建制的市中评选。凡2009年申报浙江省体育强市的单位,其所属县(市、区)街道及镇(乡)必须有30%县(市、区)达到体育强县标准,50%街道达到先进街道的标准,30%乡镇达到体育强镇标准。凡2011年申报浙江省体育强市的单位,其所属县(市、区)街道及镇(乡)必须有50%县(市、区)达到体育强县标准,100%街道达到先进街道的标准,60%乡镇达到体育强镇标准。

(三)体育强市的评选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由申报单位对照标准进行自评,向省体育局上报近年来体育工作总结和申报表;省体育局对上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后,组成考核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合格者命名为浙江省体育强市

(四)体育强市实行动态管理,两年复查一次。